曹国强:
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曹国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(案号:松劳人仲(2020)办字第3425号),现已审理终结。申请人曹国强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之有关规定,本会对松劳人仲(2020)办字第3425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。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二○二一年二月十九日